登录 | 注册

关于灵活就业的问题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0-25 查看次数(1416)

+ 关注   + 收藏

除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 通过“单位用人证明”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无格式限制,但需盖单位公章)。

(3)通过“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

(4)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


分享到:
评论(0)
  •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内容导航
博客微信
行政商务
招聘求职
关于我们
管理培训
主要客户
管理顾问
劳务派遣
员工家园
业务外包
新闻中心
关注我们
QQ空间
人人网
Linkedin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合作媒体
搜搜
百度
谷歌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2013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030173号

运行 0.31198 秒,用内存 1.31 MB,数据库 13 次,用时 0.40816 秒,文件读写 1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