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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简化居住证办理条件 三个减为两个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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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市人大针对搜集到的市民意见建议,拟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其中,之前设定的三个办证门槛,将简化为两个。此外,市人大表示,公安部门正对居住证系统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将借此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跨越。


3月24日,深圳市人大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此外,消息报道后,北京、上海等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到深圳了解居住证立法情况。据介绍,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办理条件、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证、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含金量、新旧居住证过渡以及实施细则等。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次居住证立法比较集中的一个诉求,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及其操作细则,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申报,简化程序,就近便民。


针对市民诉求,条例草案将修改、增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及签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申报,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市民。同时,建议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设定操作规程的时候,考虑如何方便市民。


此次居住证立法,扩大了持证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受到了肯定。此外,有市民建议,合并深圳居住证和社保卡,打造“深圳居住保障卡”,这样能够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市人大表示,目前市公安部门对居住证系统正在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希望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从而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的跨越。


修改亮点


1


办理条件减为两个


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


草案修改: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2


房东不在深圳应指定他人申报


市民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房东履行租户信息申报义务,增强其管理意识,强化居住登记管理。有市民提出,租户如果不配合房东申报、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怎么办?还有市民提出自己有房出租,但是由于本人长期不在深圳(如在境外居住),无法履行条例草案规定的申报义务而导致违反条例规定。


草案修改:拟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租户拒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房东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租户提供相关信息,并予处罚。同时明确,房东离开深圳,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指定他人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由房屋实际管理人来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签注或通过后台自动进行


市民意见:居住证签注制度,是针对现行居住证制度运行中,存在办证后缺乏后续管理手段,导致居住证记载信息不真实、不鲜活的问题,在条例草案中新设的一项制度。针对这一制度,市民有担心有疑惑,担心是每年要签注,这个量太大,会不会排队办签注;疑惑是签注到底怎么办理?是持证人要主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审核,还是由后台系统直接核对持证人的居住、就业、就学、社保等信息,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签注?有市民建议,可以采取每年一次网上签注与三年一次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来办理签注,而且签注的手续越简单越好。还有市民提出,居住证签注能否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年限,比如在深购房长期居住的,是否可以考虑两年或者三年签注一次。


草案修改:鉴于深圳社保信息已互通共享,可网上查验,拟规定持证人网上申请,公安机关根据在网上查核的社保记录和居住登记记录,通过后台系统直接自动签注,尽量减少麻烦,方便市民。


待解问题


老年人小孩子咋“办”?


市民意见:按照目前条例草案设定的办证条件,在深居住的非深户老年人无法办理居住证。虽然条例草案中说“同住老年人可凭借子女的居住证,享受相关待遇”,但是这种凭借,不仅给老年人办事带来麻烦,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有失尊严、有失应有的社会地位。应当给长期居住在深圳的老年人办理居住证。


人大意见:市人大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市民意见:根据现行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随父母在深就读的非深户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可以办理居住证,并凭证享受办理港澳通行证等相关待遇,但是按照条例草案设定的办证条件,这些在深居住的未成年人以后就办不了证了,希望能对未成年人予以明确。


人大意见:市人大表示会与老年人办证和待遇享受问题一并研究,对相关条文做出相应的修改。


修改后的办理条件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草案原来规定的办理条件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大事记


深圳居住证的由来


1983年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


1990年至2001年暂住证实行捆绑收费,特区内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但特区外宝安区为240元,龙岗区为260元


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2002年暂住证收费经多次调整,最终定为每年15元


2007年9月12日盐田区启动居住证试点


2008年8月1日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存在了24年的暂住证制度退出深圳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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