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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4000万人社保谁掏:视同缴费缺近千亿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5-22 查看次数(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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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参加社保。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了多年,但问题依然不少: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5月16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使得很多问题的解决有据可依。


  但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尽管社保并轨将由此破题,但仍留有尾巴,除了账面钱的亏空,就是公务员参保仍止步不前。人保集团负责养老金研究的一位专业人士称:“下一步一定就是公务员方面的改革,这部分改革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的方式执行,但是,事业单位养老并轨的过程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公务员暂未跟进


  《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至今尚无定论,但事业单位依然将成为参保一族。


  “此次改革依然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逐步过渡的原则。”5月20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华夏时报》记者强调,大家一直争议改革后这部分钱由谁来出,毫无疑问,事业单位改革的这部分钱一定是来自于财政拨款;其实,钱由谁出不是问题,问题是都为公共服务人员,公务员未跟进无疑会造成新的不公。


  政府公务人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制定公共政策和进行监督的主体,一部分是直接向社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如教育、医疗等单位。在竹立家看来,如果改革仅是涉及事业单位,这样势必会打击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磨洋工”的现象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有些事业单位里也有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并轨,参公人员依然享受原有待遇,差距立显。


  “我们不怕并轨,但单单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改革同样不公平,只要是公务员不一起参与的改革,就改得不彻底。”5月20日,就职于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吴文龙表示。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涉及“三轨制”: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政府机关为第一轨,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事业单位是第二轨,第三轨便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此造成的养老金差距统计数据是: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是90%,事业单位是80%,企业退休人员是42.9%。


  冲破重重阻力后,养老改革终于破局,但公务员参保还要到下一站。


  每年巨额“潜在债务”


  事业单位参保已然“在路上”,但尚未完成的分类改革似乎成了此次改革最大的障碍。


  “事业单位改革至今尚未完成,这就无法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也就是无法确定相应的参保基数,同样无法明确管理主体,也就是掏钱的人没法明确。”上述人保集团专业人士表示,事业单位参保的钱虽然笼统地讲源自财政,但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分,管理主体是中央就由中央财政出,管理主体是地方就由地方来出。


  此前,我国曾提出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为三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并要求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目前尚未结束。


  “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系统后,虽然会增加当期的养老金收入,但视同缴费的部分是个累积的过程,有的人刚到事业单位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只有一年时间,有的员工却已经有几十年的期限;每人每年的工资情况也不同,缴费基数也就不一样,这无疑是个潜在的债务。”上述人保集团专业人士强调,视同缴费这部分是个很大的数字。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做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事业单位改革后,养老金会被纳入社会保险,但之前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里面就没有积累,没有积累却要按照有积累的形式来发放养老金,由此造成的债务将不可避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相当于每月2462元左右,而事业单位改革将涉及4000万从业者。


  记者据此粗略统计,如果4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按月收入2462元工资计算:2462×0.08(个人支付养老金比例)×12个月×4000万人=945亿元。这就是4000万人一年“视同缴费”造成的潜在债务。


  换句话说,分类改革没有完成,管理主体无法明确,谁来掏上述的钱也就无法明确;进而,事业单位薪酬工资改革无法完成,单位的缴费基数以及拨款额度就无法明确;同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无定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无法同步建立又是个问题。


  “《条例》虽然出台了,但这些逻辑问题不搞清楚,后面的很多改革都无法进行。”竹立家表示,事业单位参保后,短期内的当期支付虽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的大幅上升,这部分负担势必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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